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保護稅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一號)第十二條第二款規(guī)定機動車、鐵路機車、非道路移動機械、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,暫免征收環(huán)境保護稅。 若公司沒有其他的污染物直接排放行為則不需要交納環(huán)境保護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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