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條件
(一)有與其經營業(yè)務相適應并經檢驗合格的車輛、設備:
1、有5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;
2、車輛須安裝以下設備:
(1)車輛須安裝衛(wèi)星定位系統(GPS);
(2)車輛須安裝符合有關標準要求的火星熄滅裝置、電源總開關、導靜電拖地帶、滅火器材;電路系統應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火花裝置;
(3)裝運集裝箱、大型氣瓶、可移動罐(槽)等車輛,須設置有效的緊固裝置;
(4)車廂底板必須平坦完好,鐵質底板裝運易燃易爆貨物時應采取防護措施。
3、專用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《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》(GB18565-2001)的要求,車輛外廓尺寸、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《道路車輛外廓尺寸、軸荷和質量限值》(GB1589-2004)的要求;車輛技術等級達到《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》(JTT198-2004)規(guī)定的一級技術標準;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7年;
4、車輛必須為罐車、廂式車;
5、專用車輛的罐體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;
6、運輸劇毒、爆炸、易燃、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還應配備行駛記錄儀;
7、符合安全規(guī)定并與經營范圍、規(guī)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、辦公場所、車輛管理場所、車輛清洗消毒場所及設備、車輛檢查維護的場地及設施;具有運輸劇毒、爆炸和I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,還應當配備與其他設備、車輛、人員隔離的專用停車區(qū)域,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;
8、油槽車、氣槽車符合罐體檢驗規(guī)范標準要求,罐體容積計量符合車輛載重要求;其他包裝符合相應的標準要求;
9、危險化學品在裝卸、運輸及泄漏事故發(fā)生后司機、押運人員應配戴的各類防毒、防腐蝕器具,以及醫(yī)療急救用品;
10、車輛和危險化學品發(fā)生火災事故后的緊急滅火器材;
11、配備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環(huán)保用品、設備;
12、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、包裝儲運圖示標志、危險貨物包裝標志;
13、投保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。
注冊危險品貨運公司流程:
一、辦理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
二、辦理需提交材料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》;
2、全體股東簽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;
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、權限、授權期限。
3、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;
4、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;
股東為企業(yè)的,提交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復印件;股東為事業(yè)法人的,提交事業(yè)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;股東為社團法人的,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;股東為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的,提交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證書復印件;股東為自然人的,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;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資格證明。
5、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;
6、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,提交已代辦財產權轉移手續(xù)的證明文件;
7、董事、監(jiān)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;
依據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(guī)定,提交股東會決議、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。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,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。
8、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;
根據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(guī)定,提交股東會決議、董事會決議或其他相關材料。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,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。
9、住所使用證明;
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;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。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,屬城鎮(zhèn)房屋的,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、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;屬非城鎮(zhèn)房屋的,提交當地政府規(guī)定的相關證明。出租方為賓館、飯店的,提交賓館、飯店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。
將住宅改變?yōu)榻洜I性用房的,屬城鎮(zhèn)房屋的,還應提交《登記附表-住所(經營場所)登記表》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(或業(yè)主委員會)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(yè)主同意將住宅改變?yōu)榻洜I性用房的證明文件;屬非城鎮(zhèn)房屋的,提交當地政府規(guī)定的相關證明。
10、《企業(yè)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;
11、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決定規(guī)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,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;
12、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從事其他貨物運輸經營項目,提交市公路運輸管理處(已委托區(qū)交通運輸局受理)批準的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》復印件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人需申請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》,向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人需申請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》。
注:
1、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。
2、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,應當提交原件;提交復印件的,應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并由股東簽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。
3、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,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。
4、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,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,依法進行核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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