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期為大家詳盡的講解《泰國投資的注意事項》。
泰國于1990年5月22日起放寬外匯管制。目前,泰銖或其他外幣的一般交易不受任何限制,只有少數(shù)交易需要得到泰國中央銀行的批準。來泰投資的外資企業(yè)需要在當?shù)厣虡I(yè)銀行開立外匯帳戶,以供注冊資本的注入及公司日后轉(zhuǎn)匯款需求。當?shù)厣虡I(yè)銀行對于開立外匯帳戶無特別限制,審查標準與泰國本地企業(yè)一致。
【外匯匯金匯出要求】
(1)資金的匯進:泰國鼓勵企業(yè)投資資金匯入泰國,匯入資金幣種和金額沒有特別限制和要求。手續(xù)辦理需遵循開戶銀行的具體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(2)資金的匯出:外匯帳戶的余款,如投資基金、分紅和利潤以及貸款的償還和支付利息等,在所有適用稅務清算之后,可以自由匯出。
(3)經(jīng)常項目下的匯出匯進:
進口:進口商可為進口支付而自由購買或從自己的外匯賬戶上提取外匯。
出口:出口可不受任何外匯管制。但出口收入或交易超過100萬美元時須自出口之日起360天內(nèi)收到外匯并交予一家授權銀行或在收到外匯后360天內(nèi)將其存入授權銀行的外匯賬戶。
泰國在對外國公司匯出其收入或利潤有兩種預扣所得稅;匯出在以下方面所得收入:
- 傭金,服務費15%
- 版權使用費15%
- 利息15%
- 分紅10%
- 資本所得15%
- 物業(yè)租金15%
- 自由專業(yè)15%
- 利潤匯出稅10%
(1)外國貨幣:外國貨幣可以無限制地轉(zhuǎn)移或帶入泰國。任何人從國外接受等值于100萬美元或以上的外幣,必須立即將其匯回并出售給授權銀行,或在收到后的360天內(nèi)將其存入授權銀行的外幣帳戶中。外國人在泰國的暫住時間不超過3個月,外國使館,包括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工作人員在內(nèi)的國際組織,以及在國外永久居留或在國外工作的泰國移民不受上述條例限制。
通常在提交表明國際貿(mào)易和投資的文件后才允許從授權銀行購買外幣。泰國的公司可以與授權銀行進行衍生品交易,以對沖因外幣收入或債務產(chǎn)生的外匯風險。
(2)本國貨幣:泰國對可以帶入泰國的泰銖鈔票的數(shù)量沒有限制。到越南、中華人民共和國(僅云南?。┖吞﹪吘硣衣眯械娜俗疃嗫蓴y帶200萬泰銖,到其他國家旅行的人最高可攜帶5萬泰銖。
任何人將總值超過45萬泰銖或1.5萬美元或等值的泰銖鈔票、外幣鈔票或可轉(zhuǎn)讓貨幣工具帶進或帶出泰國,必須向海關官員申報。
免責聲明:本文僅供廣大讀者交流學習之用,不作為任何商業(yè)投資依據(j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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